《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网校相关简化版
- 时间:
- 浏览:443
- 来源:少儿教育在线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网校相关简化版
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改为审批制。
2、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3、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5、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6、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7、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8、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恩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9、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0、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 、新媒体 、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不得在中小学校 、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 、教辅材料 、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2、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 、误导公众教育观念 、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3、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 ,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
14、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 、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5、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16、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17、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