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 - 教育家 - 教育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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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少儿教育在线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做到“零收费”
同时,《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
《办法》明确,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原标题:教育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原则上不办义务教育阶段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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