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长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单位收到的《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致集体户单位的一封信》,希望对明年即将幼升小的集体户家长有所帮助。
为实现西城区2015年常住人口与2013年“总量持平、增长为零”的目标,做以下规定:
1 、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均应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 并严格遵守各项户籍管理规定, 接受属地派出所、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2 、要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借阅登记制, 严禁《常住人口登记卡》由个人保管。
3 、对于个人已购买住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的规定, 单位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往现住地。
4、不得办理家庭户迁入到集体户的户口。
5 、属国家统招范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后仍未迁出的, 派出所应指导学校动员说服这部分人主动将户口迁出。
以上是原文内容,此外单位通知中还强调:
1、户籍管理部门将联合北京住建委对本辖区集体户口人员的产权房进行调查,查明已购房产具备迁出条件的,将由派出所通知单位限期迁出。
2、在子女入学方面,集体户口不享受个人居民户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