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关系证明的开具是指:夫妻中有一方户口在我辖区,子女户口不在我辖区,需要出示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子女关系证明需要出示的证明材料如下:
需携带:
1、申请人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夫妻和子女三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离婚或再婚的出据离婚、再婚证明及法院的判决,证明子女抚养权(原件和复印件);4、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居民携带上述材料→街道办公室开具证明并盖章。
子女关系证明的开具是指:夫妻中有一方户口在我辖区,子女户口不在我辖区,需要出示子女关系证明。办理子女关系证明需要出示的证明材料如下:
子女关系证明的开具是指:夫妻中有一方户口在我辖区,子女户口不在我辖区,需要出示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子女关系证明需要出示的证明材料如下:
需携带:
1、申请人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夫妻和子女三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离婚或再婚的出据离婚、再婚证明及法院的判决,证明子女抚养权(原件和复印件);4、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居民携带上述材料→街道办公室开具证明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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