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城区幼升小入学政策中,针对集体户口作出了严格的入学要求和说明,集体户口原则上不作为登记入学依据,不属于划片范围内的登记对象,一般等待教委调剂,进入目标校。所以集体户口的家长需提前关注和了解,规定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单位集体户口上,需提供不能就近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由居民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不作为西城区入学依据。
户籍:户籍包括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其中居民户口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和户主为非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分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原则上不作为登记入学依据。申请在西城区登记入学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的证明、不具备办理居民户口条件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