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期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上的《关于西城区小学登记入学的说明》中,公布了该区的小学集体户口入学相关政策。
《说明》中提到,集体户口原则上不作为按户籍登记入学的依据,若该类学生申请在西城区登记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的证明、不具备办理居民户口条件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若适龄儿童户籍是由居民户口转为集体户口,则不能成为该区入学依据。
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则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或“公租房”相关证明。《说明》显示,实际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律上称经常居住地)。
而实际居住地的法定有效证明则包括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以及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