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幼升小对非京籍五证审查非常严格,各区至少要求暂住证来京日期为2014年3月1日之前,有些地区要求2013年12月31日之前。现丰台区在购房的家长放宽了时间限制,具体通知如下:
接上街指示精神,自5月16日起,关于暂住证问题的更改:
1、底线不变: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监护人一方提供,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2、适龄儿童父母于2014年3月1日前在丰台区购房的(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为准),父母双发有效起始时间不做硬性规定,但必须持有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