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将201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和方式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登记免试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即: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薄等证明和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乡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二、入学程序
㈠报名前:适龄儿童入小学均须在报名前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由监护人负责完成,具体程序如下:网上搜索“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由“区县入口”→点击“房山区”→点击“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点击“注册”进入后,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其中,非京籍适龄儿童先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证”,并开具《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确认书》后,再进行信息采集。家长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信息采集截止时间:2 013年5月31日17:00,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将不能注册、录入、修改信息。
㈡报名时:学校初审相关材料
本市常住户口:6月15-16日监护人带领孩子,携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庭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初审。
非本市户籍: 6月15-16日监护人带领孩子,携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确认书》、“五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初审。
㈢区教委审批: 6月17-30日区教委依据相关入学政策进行严格审批。经审批后,监护人即可在儿童信息采集端看到入学通知,也将收到儿童入学通知短信。学校将于7月5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信息咨询
政策咨询: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小学教育科 电话:89359546
特此通告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