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延庆县2015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的通知》和《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保障您的孩子顺利进入延庆县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请各位家长配合完成如下工作:
一、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范围:
年满六周岁且未就读过小学,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延庆县,欲在延庆县范围内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由家长自行在网上参加信息采集;2008年9月1日以前出生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龄儿童(条件见下文),请于5月25日—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委小教科采集,地址延庆县高塔街51号303室。
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方式:
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访问http://yjrx.bjedu.cn或搜索关键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请仔细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后,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延庆县”,进入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一)本市户籍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非本市户籍点击“非本市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并按照暂住地所属街道或乡镇政府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乡镇审核后,再次登录采集详细信息。
家长需依照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如实填报,网上将对您所填报的信息有效性进行相关验证(公安部验证时间为至少两小时),信息录入确认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登记入学时须携带)。
(二)持有下列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至今无户口的学龄儿童,需村委会开具《子女关系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同时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三、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成功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学校才能审核入学信息。
(2)适龄儿童需在6月13日—6月14日,到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具体划片情况见学校公示信息)。如未按时到校审核,教委划定的学校因学位已满接收有困难的,由教委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进行电话咨询。
信息采集技术咨询电话:4008310001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9102029
[right]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
[right]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