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城上学,你要符合哪些条件?
4月21日,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布了《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入学意见”,相对比于2015年,今年入学政策的相关规定要相对严格一些,部分内容进行了新增、删除与修改。
以下关于入学条件的说明,摘自《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原文: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3)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4)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5)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注:以上文字均摘自于2016年西城的入学意见。
解析
1.入学条件中顺序变化,更重视在西城区有房产
2015年的入学意见中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户籍在西城区;第二,在西城有房产的京籍。
2016年,直接将在西城区有房产的京籍放在了第一顺序。包括后面的初中入学条件中,也是将有西城房产的放到了有西城户籍的前面。
变化表明:目前,西城入学更加强调有西城区房产。在过去的2015年里,西城整体入学还是比较重视有西城区户口。
2.西城户籍增加实际居住地在西城,更强调在西城的实际居住
2016年入学意见,不仅顺序发生了变化,还把原来的“户籍在西城区”改成了“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意味着,不仅是有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而且要求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是在西城区实际居住。
3.小学入学条件中增加对集体户口的规定,更明确集体户入学
2016年的小学入学条件中,明确地规定:西城区的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这意味着,对于已经不在原单位上班的集体户,或者存放于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都是没有资格在西城区申请入学。
对于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的明确,也表明西城区教委对集体户口入学的要求更加明确、清晰。
4.明确提到《北京工作居住证》
在2016年的小学入学条件中,对于持有特殊证件的人群(通常所说的七类人),明确新增了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而在2015年,只是模糊地用“等”概括。
2016年明确地将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写进了入学意见,表明西城教委正式将《北京工作居住证》纳入到入学规定中。
5.删除原来对外籍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
2015年的入学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外籍儿童可以在西城区申请入学,前提是必须取得《入学同意书》,但是2016年入学意见中删除了对外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入学的相关规定。
这表明,外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入学的数量可能不是很多,西城教委本身也在弱化外籍儿童在西城区入学的问题。
6.初中入学条件中将“非西城”改为“非本市”
2015年的初中入学条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016年的初中入学条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变化表明:有西城户籍的,但小学可能在外省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西城的初中入学,严格要求实际居住在西城区。2015年的规定针对跨区上学回西城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6年直接改成跨省回西城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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