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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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少儿教育在线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卫生厅、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编办、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
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编办 省妇儿工委 省妇联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已经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其他农村地区学前一年教育已基本普及。但是,目前我省学前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证幼儿园(含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省学前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以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在城市,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实验(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2、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 70%以上。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高0至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园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办好实验幼儿园。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开展早期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规划建设与乡镇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合理调整幼儿国布局,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
4、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至6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至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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