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女童 分娩后第12天收到无期判决 ,怀孕到分娩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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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网郑州9月29日电 (王筱文、张兴军)为了钱财,一孕妇其身有残疾的表兄,了一名女童并将其投入深井。日前,在分娩后的第12天,这名新妈妈在家中迎来了法院的判决,......
新华网郑州9月29日电 (王筱文、张兴军)为了钱财,一孕妇其身有残疾的表兄,了一名女童并将其投入深井。日前,在分娩后的第12天,这名新妈妈在家中迎来了法院的判决,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被告人因同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小军和崔艳艳系表兄妹,两人均为河南省获嘉县人。2005年3月,已怀孕数月的崔艳艳和因患病被截肢的王小军多次他人财物,并很快将犯罪对象锁定为同村的7岁女童小慧(化名)。
4月24日下午,两人再次后,由崔艳艳将被害人小慧骗至学校,最终将其,并在天黑后将其转移到崔艳艳的外婆家中。当晚点钟,王小军先后两次向小慧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40万元,并不准报案。
第二天,因担心被人发现,崔艳艳又让王小军将小慧转移到修武县。途中小慧将粘在眼睛上的胶带撕掉,由于担心被认出后败露,王小军决定,并打电话与崔艳艳商议,崔表示同意。王小军遂将被害人小慧投入到修武县城东的一口35米深的机井内,后逃离现场。
被投入到深井后,小慧被冷水激醒,并经过3小时的努力从井中爬出,后被过群众救助,在修方的协助下回到家中。
案发后,崔艳艳与王小军很快被抓获归案。鉴于崔艳艳已经怀孕且要临产,新乡市中级法院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日前,法院开庭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军、崔艳艳以财物为目的,使用、并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罪。尽管由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人质没有死亡,但被告人主观上有人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人质的行为,完全符律的罪中“被人”的犯罪构成。同时,由于被告人崔艳艳在审判时是孕妇,对其不适用死刑,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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