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幼升小各区政策都已发布,各区幼升小入学工作也即将开启,但对于各区政策许多家长都表示有疑问,近日,就有非京籍的家长咨询小编,五证里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些材料都有时间限制吗?针对这一些问题,今天北京幼升小小编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的具体规定。
东城区
1.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提供(1)在东城区缴纳社保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2)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4)劳动合同
2.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颁发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3.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
4.为股东或合伙人的: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
西城区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海淀区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朝阳区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1)劳动合同,应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2)社保,到2017年5月17日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记录。
2.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的成立时间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成立时间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丰台区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2)从2016年12月至申请月上上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石景山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及在京缴纳社保证明。
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7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京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需一方自2017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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