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幼升小即将拉开帷幕,北京幼升小站小编王琼在这里给家长们分享一下关于什么是非京籍借读的名词解释,希望能够给2016年的家长提供一些参考。
非京籍借读
借读主要指没有北京户籍儿童的入学问题。北京 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
非京籍学生入学,必须审核“五证”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五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家长持“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另外,北京北京市教委规定,七类借读生在北京市幼升小视同北京市户籍对待。2015年幼升小中改为8种情况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8种情况按本市户籍对待
持有以下证明的家庭,学龄子女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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