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教育部出台多项重大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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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少儿教育在线
距离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审通过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关于民办教育市场的未来走向、政府对于民办教育学校的扶持方式一直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1月18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多项实质性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那么,民办教育机构到底能够获得来自各级政府的哪些支持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几个关键词。
关键词1:分类管理
《民促法》以后,民办教育学校可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质。此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将“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作为基本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关键词2:降低门槛
对于很多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来说,从注册之日起,一纸办学资质就是他们难言的痛。审批部门给出的各项限制,成为许多机构发展的障碍。未来的政策将为真正专业的教育机构提供更多便利。
“意见”明确提出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
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涉及民办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改进许可方式,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
从之前的“设关卡”到现在的“划界限”,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这是政策的一大进步,将有利于民办教育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3:资本引入
《民促法》之前,非营利的性质使得许多民办学校不得不止步于A股,在《民促法》区分民办学校的盈利和非营利性质之后,本次发布的“意见”提出“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社会力量给予捐赠。
哪些民办教育机构会享受这项政策带来的资本红利呢?
民办培训机构(如K12课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产权清晰的幼儿园、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或者国际学校将最为受益。随着政府顶层制度设计逐渐破冰,未来A股可能成为这几类学校与机构教育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阵地。
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或者国际学校都归入非营利性质的学校,无缘资本市场。
关键词4:合作办学
“意见”提出,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进入公立校已经成为众多培训机构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展资源、拓宽业务的重要途径,这项政策举措将给具备良好业务能力的培训机构带来更多发展机会。
关键词5:财政支持
按照“意见”规定,各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地方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关键词6:消除歧视
“意见”中指出要在自主办学、师生权益方面给予民办教育学校各项保障,其中包括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由此可见,民办教育学校也将参与到制度改革等主流角色中来,民办教育的老师也能得到体制内的身份认同,政府部门正在逐步引导社会各界对于民办教育学校与机构消除歧视。
关键词7:“黑名单”
“意见”除了出台一揽子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也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出重拳,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这些都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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