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民办学校“证照分离”改革
11月16日讯,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直接取消审批,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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