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历教育录取章程核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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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根 为确保焦作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院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河南省焦作大学商务英语学费几次河南省焦作大学商务英语学费几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本科录取工作。
第三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落实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法律办法。
第四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业界的监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大学,学校标准代码:1152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法律办法: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15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分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文凭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申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招生制度,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根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其他人跟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学校录取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 报名参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联考。
2. 报名参与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统考。
第十五条 招生方案: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任部门批准的分县分专业录取计划执行。招生方案通过各地级招生主管部委、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法律办法向考生回应。
第十六条 录取法律办法: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英语培训,以考试录取名次为根据,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联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细则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对学生身体健康状态提出,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学费及奖助法律办法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等上级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1.文史类3150元/年;理工类31500元/年;艺术类51500元/年;体育类:31500元/年。
2.住宿费:1500-1150元/年/生。
第二十四根 奖助法律办法:
学校设立各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15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500元/人、国家助学金1150-1500元/人包括任何各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法入学的教师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避免。
第二十三条 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其他人,学校保留依法惩处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若有与国家宪法、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宪法、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途径
咨询热线:(0391)2989911 2989922 2989933
传真:(0391)2989955
监督电话:(0391)298901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15066号
邮编:451503
网 址:
E – mail :jzdx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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