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进一步简化办理工作居住证有关事项的材料,主要调整如下:
1、对申报新办、续签及各类变更的纸质材料,除单位介绍信、《诚信声明》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2、新办和续签增加了“应税收入”查询新路径(二选一均可)。
(1)用人单位提供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申报收入记录》。
3、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可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经办人签字。
4、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一、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申请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用人单位在本区近一年或近三年缴纳税费凭证(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加盖朝阳区税务部门章)。
二、员工新办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其他人员为1.5倍。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
条件1: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条件2: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以中级职称申报的,须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以高级职称申报的,须同时提交中级职称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以及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8、提供申请人近12个月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其一即可)
(1)用人单位提供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申报收入记录》。
9、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0、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名称变更
【申请条件】
1、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的单位更名通知书复印件。
四、单位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1、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员工聘用单位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关系的证明书(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或原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复印件;
5、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变更居住地址信息的需提交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随往人员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4、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4、变更姓名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5、变更户籍地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6、变更学历或学位信息提交材料
新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续签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5、提供近3年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其一即可)
(1)2018年12月以前的,申请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用人单位提供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2)2018年12月以前的,申请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申报收入记录》。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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